我司雇一名员工,双方说好在试用期6个月之间加班不付加班费.现在,3个月后他提出不干,并要我们付加班费.我们该不该付? 既然是试用期,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给加班费有违劳动法。从你介绍的来看,你们公司违法,你们应该支付加班费。你们应该支付加班费。应该支付加班费。支付加班费。你们的约定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在试用期6个月之间加班不付加班费”的约定,违反《劳动法》,应属无效。应该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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