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后内蒙古每年将发布企业增长指导线,以逐步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调节社会收入差距。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将综合考虑每年的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及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以及上一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等情况,发布当年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按照规定,凡是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指导线的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率。利税增长率连续两年持平、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则可在指导线的基准线与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率。
为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内蒙古规定只有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经济效应明显下降的企业,在履行了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工资才可零增长或适度负增长,否则每年都要保证职工的工资适度增长。
此外,内蒙古规定标准应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以使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等变化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