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造船厂工作。由于晚上加班,我不小心扭伤了右小脚趾。第二天,老板让我拍X光片。医生为了我花的钱让我住院治疗。因为我没有钱,老板说他没有带钱。第三天,他带我去医院做石膏。我说我要回家休养,老板同意了!经过110天的休养,当我回到工作岗位时,老板扣除了我的工伤工资。他只是想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他每天最多给我100元。当时我的工资是145元一天!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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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要求用人单位于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自行向劳保部门申请认定。对于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
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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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