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法律问答

我是国营企业旅游社的签订合同的职工,2018年6月23日星期六,加班加点接团,在接团完毕回家了时地铁站室内楼梯上由于头昏从室内楼梯滚下来,造成大腿内侧肌肉好几处跌伤,较为严重。那时候企业给了我一个月的请假,现阶段我的大腿内侧肌肉早已修复不太好,已导致成坨死肉,大腿根部小腿肚迄今全是黑青绿色,我有没有什么支配权去要求自身的利益吗?

暴力伤害
2021-08-03 20:52:1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