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医院门诊在编人员,在编合同书已期满。递交离职一个月了,医院不同意,可是并没有书面形式审批,我该怎么做?假如医院立即审批不同意,我该怎么做?假如我不会理睬,立即离开,会有哪些影响?

2021-12-08 11:07: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有自由辞职的权利,并不需要单位批准才能辞职,只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单位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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