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全额免征

2012-12-27 02: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财税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财税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民族贸易县内县级和县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除石油、烟草外)免征增值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民族贸易县内县级和县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除石油、烟草外)免征增值税;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边销茶及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据了解,在这个文件出台前,国家对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销售货物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业内人士认为,全免增值税消除了先征后返带来的企业资金占用问题,有利于民族贸易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服务的能力,使民贸企业和少数民族群众双双得到实惠。

财税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348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财税法律师团,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