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回复: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外国政府给中国政府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融组织给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