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上海:创业“孵化器”明年享税惠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7 02:38
导读: 记者昨日从上海市地税局了解到,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又称孵化器)将启用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据悉,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将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

 记者昨日从上海市地税局了解到,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又称“孵化器”)将启用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将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 “孵化器”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孵化器”的条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从浦东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获悉,该中心相关部门今年9月就接到了地税局的相关通知,“目前,我们正在解读和研究这一新政策”。据上海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享受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的 “孵化器”,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孵化器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资格;(二)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三)孵化器内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

  “孵化企业”的条件

  在明年起实行的优惠政策中谈及的“孵化企业”其企业注册资金应不超过200万元,并且其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同时该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租用孵化器内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

财税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804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财税法律师团,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上海:创业“孵化器”明年享税惠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财税法问题
上海:创业“孵化器”明年享税惠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上海:创业“孵化器”明年享税惠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8.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财税法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7.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