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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拍卖公告】北京汽车拍卖规则

2013-01-1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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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汽车拍卖规则一、本场拍卖会受《北京晚报》为主办单位的"2003北京汽车展销会"组委会及提供参拍车辆相对应的经销单位委托举办的机动车专场拍卖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拍卖规则。二、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原

  北京汽车拍卖规则

  一、本场拍卖会受《北京晚报》为主办单位的\"2003北京汽车展销会\"组委会及提供参拍车辆相对应的经销单位委托举办的机动车专场拍卖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拍卖规则。

  二、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或单位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填写竞买人登记表,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不成功,凭竞买号牌和《竞买登记单》如数退还),领取号牌,以取得竞买权。无号牌者竞买无效。

  三、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每个号牌只能买受一个标的,一经拍卖师落槌确认,该号牌将当场收回;未能最终买受标的竞买人,可凭所持竞买号牌参与其它场次的现车竞拍活动。

  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截止到2003年9月16日15时,逾期不再办理。

  四、竞买号牌的号码代表竞买人的身份,拍卖标的一经拍卖师落槌成交,该号码将作为最终确定买受人身份的依据,请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使用后立即归还。一旦遗失或损坏,请立即通知本公司补办,并须缴纳工本费300元。否则,如发生号牌私自转让及遗失等行为,其后果全部由办理此号牌的竞买人承担。

  五、本公司制作的《标的目录》是对拍卖标的的名称、厂牌型号、起拍价等方面的一般性说明,不代表本公司对标的性能、颜色和品质的任何担保和承诺。竞买人应在拍卖会预展期间认真阅读有关说明,亲自查看标的,并对标的进行谨慎的选择,同时对其竞买行为负责。

  六、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当其他竞买人的应价高于其应价时,前次应价自动失效,标的由最高应价者得。

  七、竞买人应价一经拍卖师落槌,即表示拍卖成交,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并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交纳成交金额10%的违约金。如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违约人的应价,其差额部分由违约人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次拍卖的标的一经成交,须于相应标的成交当日16时之前向委托方交纳不低于成交价款10%的定金。

  九、本次拍卖的机动车,本公司只负责标的成交价和买受人身份的确定,标的的移交需于车展活动结束后,买受人向买受车辆相对应的经销单位交齐成交价款后,由委托方向买受人交割标的,为买受人办理该标的成交后的一切牌证手续,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售后服务。

  十、本公司将于每场拍卖会结束后联系成交标的相对应的经销商与买受人办理正式的购车手续,签订正式的售车合同,确定付款、提车的具体方式和时间。

  十一、凡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本公司即视其为认同本拍卖规则。其它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处理。

  十二、本次拍卖标的成交额高出标的市场指导价部分全部由2003北京汽车展销会组委会统一捐献至中华慈善总会;因此,若最终成交价高于标的市场指导价,买受人交齐全款后,标的相对应供销商为买受人开具与市场指导价格等值的正式发票,高出市场指导价部分开具收据,并妥善将高出部分款项转给展会组委会。

  标的成交价未达到或等于市场指导价格,不参加捐献活动。

  此项条款解释权归2003北京汽车展销会组委会所有。

  十三、标的起拍价、市场价及最终成交价只为净车价,不含国家规定的各种购车过程中买受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手续费。

  十四、拍卖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竞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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