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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现场程序】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流程

2013-01-1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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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操作流程一、接受委托(一)委托方:仁寿县国土资源局(二)受托方: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承办部门:产权交易股二、编制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与出让文件(一)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拍卖(挂牌)公告应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操作流程

  一、接受委托

  (一)委托方:仁寿县国土资源局

  (二)受托方: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承办部门:产权交易股

  二、编制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与出让文件

  (一)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出让的时间、地点、期限和竞价方式等;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出让文件应当包括: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三)编制完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报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审查批准后加盖公章。

  (四)编制完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报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审查后进行印制,印制完成后的出让文件应字迹清晰,装订整齐。

  三、发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与发放出让文件

  (一)发布媒体:眉山日报或市级以上的报刊,同时在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和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二)公告期限:发布出让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三)中心将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发放报批(挂牌)出让文件。

  四、接受竞买申请

  (一)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提交原件以供核对)及公司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文件;

  (4)法人单位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银行书面通知到达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帐户为依据视为交纳);

  (7)外地企业参与竞买,拟于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本地新注册公司的,必须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提出拟注册公司的名称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并且在缴清地价款后,申请土地登记前完成新公司注册。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的身份的有效证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银行书面通知到达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帐户为依据视为交纳);

  (5)拟于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本地新注册公司的,必须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提出拟注册公司的名称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并且在缴清地价款后,申请土地登记前完成新公司注册。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银行书面通知到达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帐户为依据视为交纳);

  (6)拟于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本地新注册公司的,必须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提出拟注册公司的名称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并且在缴清地价款后,申请土地登记前完成新公司注册。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银行书面通知到达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帐户为依据视为交纳);

  (5)拟于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本地新注册公司的,必须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提出拟注册公司的名称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并且在缴清地价款后,申请土地登记前完成新公司注册。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银行书面通知到达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帐户为依据视为交纳);

  (6)拟于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本地新注册公司的,必须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提出拟注册公司的名称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并且在缴清地价款后,申请土地登记前完成新公司注册。

  五、现场踏勘

  公告之日起为地块展示期,申请人可自行踏勘,也可要求本中心工作人员带领其现场踏勘。

  六、确认申请人竞买资格

  (一)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领取竞买标志牌参加出让活动。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中心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拍卖。

  七、拍卖(挂牌)活动程序

  (一)拍卖活动程序

  1、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公证员、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出让宗地(矿权)基本情况;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出让宗地(矿权)起拍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设有底价的,出让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低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page]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应价或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10、拍卖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

  11、公证机关对整个拍卖活动进行现场公证;

  12、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会结束;

  (二)挂牌活动程序

  1、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2、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底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5、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无继续兑价意愿出,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内无人应价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采矿权、探矿权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交易中心将对挂牌矿权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挂牌底价者为竞得人。

  (三)挂牌现场竞价程序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八、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与出让合同的签订

  (一)确定竞得人后,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的,中心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应当按照《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和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付款凭证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按《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九、发布出让结果

  (一)中心将在此次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大厅公布本次出让活动结果。

  (二)竞得人须于拍卖或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川价发[2006]229号”文件规定向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十、退还竞买保证金

  (一)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成交价款;

  (二)未竞得地块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心将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帐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资料汇总整理、存档

  (一)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二)将出让文件与竞得人资料移交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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