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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与承揽的区别

2021-06-3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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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能够更好地活化资源,出现了劳务外包和承揽等的方式。但由于不怎么了解,很多人都分不清这两者之间的区别。那么,劳务与承揽的区别?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务与承揽的区别

  承揽关系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劳动过程本身,而劳动关系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与定作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两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用人单位是管理者,劳动者是被管理者。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按排生产任务,指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并以各种规章制度来约束劳动者。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隶属关系,在工作中会有各种制度来进行管理和约束,而在承揽关系中,与定作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只需要以自己的工具独立完成工作,并上交成果,两者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认定承揽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1、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承揽关系是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以承揽合同的设立为前提,合同设立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工作完成的标志是工作成果的产生。因此,承揽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承揽关系的标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过程。当然,工作成果的取得无疑要通过承揽人付出一定的劳务,但承揽法律关系却不是提供劳务。承揽人如果仅仅进行工作而没有工作成果,对于定作人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

  2、承揽关系的标的具有特殊性。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但这个工作成果在合同订立时却是不存在的,而是要通过承揽人的承揽行为来完成,承揽人如果将已经存在的物作为工作成果来交付,或是将不是承揽人行为而取得的物来交付,都不符合承揽关系的要求。另一方面,承揽关系的标的虽在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但却已是特定化了的物。因为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就是承揽工作成果特定化的依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须符合定作人的要求、设计。

  3、承揽关系是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完成工作,这是承揽关系的人身性表现。定作人之所以选定承揽人来完成一定的工作,往往是在对承揽人进行了解之后产生信任而决定的。因此,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力为定作方完成工作,并承担工作不能完成的风险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劳务与承揽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承揽关系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两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用人单位是管理者,劳动者是被管理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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