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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合同,施工合同关系成立吗?

2017-05-1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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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双方是否存在施工合同关系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双方是否存在施工合同关系。

  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双方是否存在施工合同关系

  在实践中,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中标人是否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应该视实际情况而定,情况不同,结果亦截然不同。

  1、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建筑工程合同,中标人又未实际采取施工的行动的,中标人不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

  因为中标仅仅是表示双方已经确定了建筑工程的合作对象,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事实上仍没有存在建筑工程合同关系,因而中标人不能仅因为中标就要求支付工程款。

  但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于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的建筑工程合同,招标人逾期未签或拒签的,可以要求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2、中标人已经实际开工的,可要求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根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中标人经同意已经实际开工的,或中标人开工招标人不阻止的,那么双方就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倘若招标人拒签合同的,中标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验收合格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所以,中标后未签书面建筑工程合同的,中标人是否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要依照实际情况来定。倘若因此发生纠纷,又无法协商处理的,建议找个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咨询,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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