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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2016-11-0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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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要按照招标人的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一定的投标保证金。而这个投标保证金最后往往都是会退还的,但也会出现被没收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哪一种更安全可靠、简便易行呢?《办法》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我们对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逐一分析,现金,是我们经济交往中常用的交易方式,但是做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有很多弊端。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照《办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正常情况下,投标保证金是不得退给个人。一般遵循公对公,从哪来、退回那里的原则,投标保证金应直接退还给投标人单位账户。如因特殊原因,应由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委托专款书,加盖公章及财务章,并提供招标人出具的原始收据等。但最终能不能退给个人,关键看你的关系了,毕竟招标人是要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及经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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