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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专项44处路口用信号灯灯具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2012-12-1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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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项目名称:2010年专项44处路口用信号灯灯具政府采购(编号:TC104M34)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管理处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崇文区马家堡路11号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8398092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

项目名称:2010年专项44处路口用信号灯灯具政府采购(编号:TC104M34)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崇文区马家堡路1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839809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北京8128信箱)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电  话:010-62108045、62108191
传  真:010-62108084
招标内容:路口用信号灯灯具采购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数量


备注



1


机动车灯(φ400mm)


294套






2


非机动车灯(φ 300mm)


85套






3


倒计时盲人音响一体化复合行人灯(φ400mm)


352套






4


箭头机动车灯(φ400mm)


87套






5


圆左复合机动车灯(φ400mm)


2套






采购用途:自用
项目预算:人民币336.5670万元。
合格的供应商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1.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GB14887-2003技术标准及其第一号修改单》和采购人要求,其产品通过相关技术检测。
1.4供应商应提供由国家授权的检测部门提供对整套LED交通信号灯和单只LED 发光强度的检测报告;且相关产品和技术不能侵犯专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1.5供应商所投信号灯具的设计应具有先进性、前瞻性,适合北京的特点和标准化的需求。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及承诺,并提供详尽的技术解决方案和真实可信的技术数据。
1.6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样品,在采购人认为必要时进行测试,对信号灯具样品的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测试后样品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
1.7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1.8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所投产品在大、中城市信号控制领域的相关供货业绩(需提供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主要内容)。
1.9供应商须是信号灯具的制造商。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9月2日起至2010年9月2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6: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0年9月28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多功能厅
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分。
项目联系人:钱卉卉、顾毅
联系方式:010-62108045、62108191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号:0200049619200362296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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