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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关于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管理办法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2 10:28
导读: 河北大学关于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完善物资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北大学关于物资采购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校办字[20

  河北大学关于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完善物资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北大学关于物资采购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校办字[2001]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设备购置招标采购旨在通过公平竞争,保证产品最优性价比,达到择优选购的目的,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我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程序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 物资设备招标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投标者应靠先进的制造技术、可靠的产品质量、科学的经营管理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及社会信誉参与竞争。

  第四条 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及政府法令的约束和保护,任何人不得搞假招标、假投标或串标。

  第五条 学校成立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学校财务处、监察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物资采购招标小组成员。物资设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学校重大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审定学校物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同时对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河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是代表学校组织物资设备招标活动的机构。负责提出招标工作事宜,报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根据《河北大学关于物资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凡涉及到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等所需要的物资设备,不论经费来源,均由学校统一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的物资设备有:1、仪器仪表;2、机电设备;3、电子设备;4、印刷机械;5、卫生医疗器械;6、文体设备;7、标本模型;8、文物及陈列品;9、工具、量具和器皿;10、家具;11、行政办公设备等11类物资设备。

  凡单件或批量设备在1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原则上都要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 招标方式

  经学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仪器设备招标可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由招标办公室通过报刊或网络等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所有具备投标条件的法人单位均可应标。

  2、邀请招标:由招标办公室向具备设备供应或制造能力的商家直接发出招标邀请书,受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竞争性谈判(议标):招标办公室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择优购置的一种方式。

  第九条 招标程序

  1、物资设备的招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成立临时招标工作组,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任组长,主持招标会议,工作组成员应包括:监察处、财务处、教务处等单位负责人,以及项目单位成员、有关方面专家等。开标时成立5人以上单数人组成的临时评标委员会(含工作组成员、项目单位成员、1-3名有关专家,其中项目单位成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专家评委在正式开标以前由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非特殊原因不能变动。整个招标过程由监察审计处委派一名监标人进行监督。

  2、编制招标文件。

  3、按照招标方式发放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的疑问。

  4、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办理投标手续。

  5、公开开标:由招标工作组成员向招标会宣布招标程序和评标原则,各投标单位介绍投标情况(包括单位资质、投标总报价、售后服务和供货时间等承诺)。

  6、招标工作组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投标书进行审查。资质达不到要求或手续不全者作废标处理;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招标者,按废标处理。

  7、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严格地进行评议。

  8、发出中标通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中标方签定合同。

  第十条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主要依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用户要求编制,内容应该做到完整、准确,所提招标条件应公平、合理,符合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书: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及简介、必备的资质证明样本、招标设备型号、数量及简要内容(设备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须知:包括对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对投标者的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评标、定标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3、招标设备清单和技术要求(含图纸)。

  4、主要合同条款:包括价格及付款方式、交货条件、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违约款等内容,条款要详细、科学、严谨,符合经济合同法,防止以后发生纠纷。

  5、投标书格式、投标设备数量及价目表格式。

  6、售后服务情况及承诺。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一条 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持有营业执照的国内制造厂家及经营该类仪器设备的公司(集团),注册资金符合招标项目要求,均可参加投标或联合投标,但项目单位不能参与投标。

  第十二条 采用联合投标方式的厂商,必须明确一个总牵头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联合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应以协议形式加以确定,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设备数量及价目表

  3、偏差说明书(对招标文件某些要求有不同意见或方案的说明)

  4、证明投标单位资格的有关资质文件

  5、投标企业法人资质或代表授权书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期限应能满足评标和定标的要求。

  第十五条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提交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设备金额的2%,招标结束签署经济合同并履约后,再将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给投标单位。

  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应有投标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送国有资产管理处。[page]

  第十七条 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投标时应予标明,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相符时,以正本为准。

  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补充文件,修改或补充投标内容,补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将中标设备进行转包。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一经发现,按废标处理。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一条 开标程序

  1、开标一般应公开进行,由招标工作组成员、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会同投标单位参加,招标申请公正的,应有公正部门参加。

  2、开标时须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然后拆封宣读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及交货期等),并指定专人做好开标记录。

  3、开标应在投标截止期后一周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评标和定标

  1、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由招标工作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工作组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与项目单位有直接经济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前应制定评标程序、方法、标准以及评标纪律。评标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应平等、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者,不得任意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提出其他的附加条件作为中标条件。评标应综合考虑性能、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因素,不以最低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

  3、设备招标的评标工作一般不超过七天,大型项目设备根据需要另定。

  4、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请投标单位对其投标内容当众进行澄清解释,澄清时不得对投标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澄清解释内容必要时可做局部纪要,经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评定总价时,以货物到达项目单位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国外产品为CIF价(到岸价)+国内运保费等,或CIP价(目的地价)。

  6、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情况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透露者取消评标委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以纪律处分。评标过程应在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7、评标以后,由招标工作组填写《河北大学评标汇总表》,写出定标意见后,报校物资设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执行。

  第五章 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项目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加盖"河北大学合同专用章"才能生效;经济合同中的技术条款部分由项目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为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随合同一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中标后,如果撤回投标文件拒签合同,按违约论处,违约方的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同时将该投标单位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参与河北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以后,双方都应严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招标的管理和监督由学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十八条 投标单位如发现我校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营私舞弊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附件1、河北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河北大学物资设备采购评标程序及办法

  3、河北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评委专家库建设原则

  河 北 大 学

  二○○四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物资设备 采购 招标 办法

  河北大学校长办公室印制           2004年7月2日

  附件1:河北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学校主管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导

  副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监察处处长

  成 员: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附件2:河北大学物资设备采购评标程序及办法

  一、评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根据质量、价格、售后服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二、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三、评标内容

  1. 企业信誉与实力

  2. 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3. 产品性能价格比

  4. 售后服务

  四、定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以及评标办法评标,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评委对各投标单位提供的设备的性能、价格以及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后,以投票或打分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进行一般的符合性检查,确认标书的密封性以及文件的齐全性。

  (1)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2)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投标文件;

  (3)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

  (4) 投标文件不得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偏离

  (5) 投标文件不得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限制。

  2、需澄清的问题。

  在全面审核标书的基础上,对每个投标书中不明确的问题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做出书面解释。书面解释必须要有被授权人或法人代表的签字,并与投标书具有同等效力

  3、评委将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进行询问,以确保投标人最终报价,投标人对此应以书面确认。

  附件3 : 河北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评委专家库建设原则

  1、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实事求是,原则性强,作风正派,不徇私情;[page]

  3、具有宽厚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4、一般要求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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