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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的发行程序及流通领域

2013-03-2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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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流通于中国的大陆与台港澳、新加坡等部分国家。下文是找法网银行法编辑对人民币的发行程序及流通领域的详细介绍。一、人民币的发行程序中国人民...

  导读: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流通于中国的大陆与台港澳、新加坡等部分国家。下文是找法网银行法编辑对人民币的发行程序及流通领域的详细介绍。

  

  一、人民币的发行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负责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人民币发行基金是指由制钞厂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保管的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拔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人民银行的货币发行主要通过普通银行的现金收付业务活动实现。商业银行存取款必须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人民银行在营业时间内,对商业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取现金,以开户商业银行为单位办理;开户商业银行下属基层处(所)的现金,由开户商业银行调剂后统一向人民银行存取。

  当商业银行基层行处现金不足时,商业银行应填写现金支票,到当地人民银行在其存款账户余额内提取现金,于是人民币从发行库转移到商业银行基层行处的业务库,这意味着这部分人民币进入流通领域。当商业银行基层行处的现金超过其业务库库存限额时,商业银行应将超过的部分填制现金交款单,送交人民银行。该部分人民币进入发行库,意味着退出流通领域。

  二、人民币的流通领域

  △大陆

  人民币在中国大陆地区是法定货币。在中国大陆的所有银行均支持人民币

  △港澳

  人民币在中国香港澳门不是法定货币。他们有按基本法自行决定发行的港币和澳门币。但是港澳地区有些商店接受使用人民币交易,而一些香港的银行亦开设人民币窗口,容许市民存入﹑提取或转帐人民币现钞。2003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委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

  △台湾

  台湾的法定货币为新台币,所有的买卖交易皆以新台币进行。所以,在台湾境内一般商家不接受使用人民币。台湾法律亦仅认为人民币是“有价证券”,不具有通货身份。台湾之银行一般均不接收人民币的兑换,但马祖和金门的金融机构、码头及航站分别在2005年10月3日和10月4日开办兑换人民币,每次上限为人民币两万元。2008年7月4日起,随着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周末包机”等“三通”实现,在台湾本岛可以在金融机构、码头及航站自由兑换但有一定的限度。

  △新加坡

  人民币清算业务落户新加坡

  自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为人民币清算行以来,新加坡成为外国一些媒体关注的焦点。业界普遍认为,新加坡吸收的人民币存款规模仅次于中国内地和香港。有分析指出,目前大量国际贸易使用美元结算,金融危机时美元短缺,造成美元的贸易融资成本提高,而人民币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结算提供了新选择。

  △其它地区

  人民币在朝鲜的外汇商店可以自由使用。

  人民币在越南少数地区主要是北部边境可以使用。

  人民币在新加坡部分商店可以使用。

  人民币在缅甸果敢、佤邦地区可以使用。

  人民币在蒙古国被普遍使用。

  人民币在俄罗斯与中国边境接壤地区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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