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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的职责与机构设置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3-03-25 17:00
导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英文: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缩写:CBR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3年4月28日。主要负责监督管理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Regulatory Commission,缩写:CBR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3年4月28日。主要负责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下面找法网银行法编辑介绍的是中国银监会的职责与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办公厅

  政策法规部(研究局)

  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

  银行监管一部(负责监管国有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

  银行监管二部(负责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信用社)

  银行监管三部(负责监管外资银行)

  银行监管四部(负责监管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监管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监管部(负责监管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

  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

  案件督导组

  统计部

  财务部

  国际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监察局(纪委)

  人事部

  宣传工作部

  监事会工作部

  机关党委

  党校

  银监会系统工会

  系统团委

  信息中心

  培训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金融工会

  博士后工作站

  2、派出机构

  中国银监会在中国大陆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共设有36个派出机构。银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派出机构统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某地监管局”,简称“某地银监局”。例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简称“甘肃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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