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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服法院判决 拒绝撤销储户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2011-01-2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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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判决孟女士不需要再向银行偿还贷款后,银行却仍然维持她的不良信用记录。近日,孟女士将民生银行安定门支行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对方消除对自己的不良记录并赔礼道歉。2002年2月,孟女士为买房与民生银行安定门支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2004年4月,由
法院判决孟女士不需要再向银行偿还贷款后,银行却仍然维持她的不良信用记录。近日,孟女士将民生银行安定门支行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对方消除对自己的不良记录并赔礼道歉。

2002年2月,孟女士为买房与民生银行安定门支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2004年4月,由于交付房屋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孟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房地产公司解除该买卖合同,法院终审判决该买卖合同解除。根据该生效判决,孟女士通知银行停止还贷。民生银行安定门支行接到孟女士的通知后,立即对孟女士及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并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对孟女士信用记录作了不良标记。此后,东城法院作出判决,终止抵押贷款合同,由房地产公司向银行偿还所有欠款。但此后,民生银行安定门支行仍维持对孟女士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民生银行安定门支行个人房贷部主管朱女士解释说,由于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民生银行安定门支行已提起上诉,目前还没有具体结果,因此在这段期间,银行要维持孟女士的不良信用记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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