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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元存款竟然分74次被盗 储户损失该有谁负责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1-01-20 15:58
导读: 今年8月25日,瑞安潘小姐往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里存了9000元钱,第二天发现卡里竟只剩了40多元,另外8950元钱不翼而飞。上网一查,才知道被人74次通过电话银行盗用后支付了手机费。潘小姐与工商银行瑞安支行协商不成,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告上了法院。
今年8月25日,瑞安潘小姐往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里存了9000元钱,第二天发现卡里竟只剩了40多元,另外8950元钱不翼而飞。上网一查,才知道被人74次通过电话银行盗用后支付了手机费。

潘小姐与工商银行瑞安支行协商不成,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告上了法院。昨日下午,该案在瑞安人民法院开审,庭审辩论激烈。

焦点一

电话银行到底是谁注册的?

案件中的这张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是潘小姐2000年办的,2005年她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并在工行柜台领取了电子口令卡。但令她疑惑的是从未开通电话银行业务,卡里的钱怎么能被人通过电话银行给转走?

潘小姐究竟有没有注册电话银行,成了庭审辩论第一个焦点。

被告代理律师周崇成以一张银行内部查询记录来反驳“潘小姐没有注册”。记录显示潘小姐是采取自助注册形式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开通的电话银行业务,开通日期为2005年8月20日。

原告代理律师赵劼认为该记录不可信。“银行作为被告,从内部查询记录中调出的记录盖上章作为证据,显然有失公正。”赵劼还抓出该记录上的一个疑点,“服务开户日”和“服务到期日”同为“2005年8月20日”。第二委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电子银行部郑春智解释“这可能是系统默认参数”。

赵劼要求银行方提供开通电话银行的客户电话号码,银行方却无法出示。

赵劼出示的工商银行网站上关于代客缴费说明的打印件也让银行方颇为尴尬,上面明确写明:“需要在柜台注册电话银行并开通代客交易功能。”即便潘小姐通过自主注册开通了电话银行业务,按此说明也是不能用该卡办理代缴业务的。

焦点二

客户丢了密码还是电子银行系统有漏洞?

银行卡和电子口令卡都没有遗失,密码只有客户自己知道,银行卡上的钱却遗失。原告律师赵劼指责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内部系统有漏洞,才让人有机可乘。

工商银行代理律师也顺势提出自己的推测,“密码作为银行辨认客户的身份证明,客户自己有保管的义务。我们不排除潘小姐不慎将卡号与密码泄露给他人的可能性。”他举出《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中的条款为自己辩护,“由于客户未尽到防范风险的义务或其他非中国工商银行原因而导致的客户损失,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赵劼则认为这个章程潘小姐没看过也并没有签字,该章程是工行单方面的协议,对潘小姐并没有约束力。而且该章程中的条款极力为工行自己辩护,存在“霸王”嫌疑。

焦点三

电话银行支付限额到底是多少?

从原告代理律师赵劼打印自工商银行网站的文件显示,工商银行使用电话银行进行在线支付的日限额,自助注册用户和柜台注册用户分别为300元和5000元。而由工商银行提供的交易流水表显示,原告的电话银行账户仅在今年8月25日一天之内就进行了多达66次的转账缴费交易,先后为61个不同电话共充值7750元,超过限额近26倍。

赵劼提出,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89条第一款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对原告电话银行账户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电子银行部郑春智解释:“自助注册用户日消费限额300元是全国统一建立的参考标准,浙江省作为独立行可在权限内进行限额调配。”但是限额调配的具体数额为多少,他未能当庭提供。

昨天的庭审并未当庭宣判,我们将继续关注。(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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