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4]207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海南炼化续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函》(中国石化安 [2004]451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关于海南实华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海南炼化续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海南炼化续建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卫生部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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