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淄价字[2002]260号
市卫生防疫站:
你站《关于全市矿山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普查培训班收费的请示》(淄卫防字[2002]第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市卫生防疫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工作,拟举办全市矿山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普查培训班,培训时间2天。根据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核定培训班收费标准为100元/人(主要用于教师授课、教室租赁、教材、资料等费用支出),学员食宿费自理。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此外不允许加收任何费用。该收费标准自培训班开始起执行,培训班结束后,该文自行废止。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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