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湖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湘卫函[2006]190号
湖南省脑科医院:
你院提交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收悉。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和有关文件,组织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评审组对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编制的《湖南省脑科医院肿瘤放射诊断治疗用机房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FYP-2006-014)进行了审核。我厅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院按设计方案施工。你院在机房施工时,机房的防护门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评价报告所给要求出的屏蔽厚度制作,并解决好防护门中缝搭接、墙缝搭接的防护问题。你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辐射防护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监测工作。
此复。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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