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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的REITs发展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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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1 09:49
导读: 目前,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的交易所都已有REITs上市,与普通股票一样交易。近年来欧洲、亚洲、南美洲的一些国家都针对REITs制定专门的立法,推进REITs的发展,截至2003年底,已有18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REITs的法规,预计近期内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这


目前,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的交易所都已有REITs上市,与普通股票一样交易。近年来欧洲、亚洲、南美洲的一些国家都针对REITs制定专门的立法,推进REITs的发展,截至2003年底,已有18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REITs的法规,预计近期内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这个行列。

  1986年的美国税法改革允许REITs直接管理地产,1993年退休基金对REITs投资的限制被取消,使REITs迅猛发展,迄今为止在美国已有300多家REITs,市值达3000多亿美元。

  自2000年起,REITs在亚洲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新加坡MAS(THE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在1999年5月颁布了《财产基金要则》(GUIDELINES FOR PROPERTY FUNDS IN SINGAPORE)并在2001年的《证券和期货法则》(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2001)对上市REITs作出相关规定,到2005年底已有4个REITs(S-REITs)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日本在2000年11月修改了投资信托法,修改后的投资信托法准许投资信托资金进入房地产业,2001年3月东京证券交易所(TSE)建立了REITs上市系统。2001年11月2家REITs(J-REITs)在TSE首次上市,到2003年底,已有6家REITs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韩国在2001年7月颁布了《房地产投资公司法》,为REITs发展提供相关的法律制度。随后,韩国证券交易所修改了上市规则,制定了REITs上市的相关条例,现已有4家REITs在韩国交易所上市。(www.trustlaws.net)

  2003年7月30日香港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颁布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对REITs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从业人员资格,投资范围、利润分配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截至目前,已经有领汇、越秀等几只REITs产品在港交所交易。

  REITs的种类根据REITs的投资类型,可以将它们分为三大类。1)资产类(EQUITY):投资并拥有房地产;主要收入来源于房地产的租金。2)房地产贷款类(MORTGAGE):投资房地产抵押贷款或房地产贷款支持证券(MBS),收益主要来源于房地产贷款的利息。3)混合类(HYBRID):采取上述两类的投资策略,投资领域既包括房地产本身也包括房地产贷款。据统计,REITs中的绝大部分是从事资产类投资,占所有REITs的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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