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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哪些业务

2015-09-1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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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

地位

  一、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哪些固有业务?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其中,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信托公司可以不超过自身净资产20%的固有资金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20%;但在信托存续期间不得转让受益权,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且应当在信托文件中明确其所出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二、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五)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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