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日本信托法的修改情况及其信托观念革新

2013-01-10 16: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信托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信托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日本新信托法的观念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确立了与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的共同实体法。第二,从强行法规则到任意法规则的转变。第三,促进民事信托的发展。新信托法考虑了对新的信托类型的社会需求,认可了旧信托法没有承认的不少信托类型,具体如下:

日本新信托法的观念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确立了与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的共同实体法。

第二,从强行法规则到任意法规则的转变。

第三,促进民事信托的发展。

新信托法考虑了对新的信托类型的社会需求,认可了旧信托法没有承认的不少信托类型,具体如下:

1、事业信托

2、限定责任信托

3、目的信托

4、受益人证券发行信托

其他的修改还有: (一)设置了信托合并和分立的制度。新法中明确地规定了信托合并和分立的手续,并就当事人的利害关系做出调整(149条—162条)。(二)限制委托人的权利(145条1项)。(三)明确了受益权的性质为债权,并确定了信托债权优先于受益债权的规则(101条)。(四)规定了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辨别不能的时候的一些规则(18条、19条)。(五)明文规定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破产财产(25条1项)等。【未完】

>>>点击这里直接浏览或下载全文(PDF版)


信托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091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信托法律师团,我在信托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