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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完善破产制度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0-04-15 14:34
导读: 1、建立企业的破产重整制度。破产制度对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破产必将导致工人的失业,尤其在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红,相互间协作程度相当紧密。在此情况下,企业经营的成败,已不仅仅是企业本身或投资者个人的问题,而与社

  1、建立企业的破产重整制度。破产制度对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破产必将导致工人的失业,尤其在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红,相互间协作程度相当紧密。在此情况下,企业经营的成败,已不仅仅是企业本身或投资者个人的问题,而与社会公众利益相联系,重整制度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观积极性,使债权人与股东利益协调一致,使即将破产的企业,有重整旗鼓,趋向复兴的机会,使社会经济安定免受影响,同时国家通过法律途径对企业重整活动积极干预,也反映了私法公法化的世界经济立法趋势。

  2.我国《公司法》业已颁布,《破产法》也早已施行,但《公司法》、《破产法》中均未规定公司重整制度。其实,我国更需要建立重整制度。因为,受传统计划体制的影响,我国相当多的企业缺乏资金,领导体制不完善,市场竞争能力差。不关门、不破产,又难以生存;关闭了,破产了,对社会又会带来很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企业债权人和股东的协商努力,尽力挽救,是可以使企业获得新生的。这一点对于解决目前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让可能走出困境的企业复兴至关重要。

  3.应注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制度是必要的,对此,我们仍要作不懈的努力。但是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企业破产制度的实行也会大打折扣。一是个人经营会利用企业法人破产制度,故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我国没有有限责任例外规定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企业法人经营失败往往跟经营管理者违法犯罪有关,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也就无法追究他们的财产责任;三是个人不能破产,就会出现没有财产的富翁现象。个人破产制度应当尽快建立,同时,要考虑利用现代的电脑网络建立统一的个人帐户制度,到期债务不还,列入黑名单,任何人再到银行贷款都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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