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与商业银行核对逾期债权债务的通知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1-03-21 09:46
导读: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银货政[1998]48号中国人民银行各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8]4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分行逾期拆借资金清收工作小组:
  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汇总,你分行融资中心与交通银行等12家商业银行尚有逾期债权债务(具体数额见附件)。请与各商业银行逐户核对认证,双方加盖公章后,于1998年5月20日前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1998年5月13日


附:融资中心与商业银行逾期资金情况表
填报单位: 分行(盖章) 单位:亿元
商业银行名称 从融资中心拆入 拆出给融资中心
                         本金     利息                      本金      利息
1.交行
2.中信
3.光大
4.投资银行
5.华夏
6.民生
7.广发
8.招商银行
9.海南发展银行
10.福建兴业
11.深圳发展
12.浦东发展
……
13.总计
说明:联系人与电话: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货币市场处,电话(010)66194273,传真电话:(010)66016482或66016783。

最新商业银行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305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最新商业银行法律师团,我在最新商业银行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关于与商业银行核对逾期债权债务的通知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最新商业银行法问题
关于与商业银行核对逾期债权债务的通知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