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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1-06-10 10:48
导读: 为了积极应对我县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安全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2号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

  为了积极应对我县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安全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2号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晋城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一)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个,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事故。

  (二)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县属企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领导,企业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移动式特种设备在异地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救援。

  二、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泽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周万涛

  副组长:特监股股长 郭志军

  成 员:特监股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订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措施;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调用设备和人员;向县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郭志军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领导的决策;完成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工作;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办公室设在泽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锅检股。组成人员为锅检股全体成员。

  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如实报告当地政府泽州县员和装备落实到位,要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并将预案报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备案。

  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中,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应追究事故单位、当地政府的责任;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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