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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一)

2011-03-1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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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什么是矿山安全规程?答:矿山安全规程是国务院各矿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所做的具体规定。矿山安全规程属于法律规范,,它是由国家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1.什么是矿山安全规程?
答:矿山安全规程是国务院各矿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所做的具体规定。
矿山安全规程属于法律规范,,它是由国家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矿山安全生产的法规,是保障矿山职工安全健康、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促进矿山企业发展必须遵守的准则。各类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论是计划、地质、设计、基建、还是生产、制造、干部、劳资、财务、供应、科研、教育、卫生等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山行业相应的安全规程,各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贯彻执行矿山安全规程负全面责任。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矿山安全工作非常重视,颁布和制定了有关矿山安全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各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也制定了各类矿山安全规程,这对于促进矿山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降低矿山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矿山企业如何依据(矿山安全法》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答:《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这条规定是为增强矿山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矿山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而向矿山企业提出的法律要求。
目前,矿山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①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班;②班前班后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③施工和检修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④各级负责人员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⑤组织安全技术知识讲座、竞赛;⑤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教训等,进行实例教育;①组织安全技术交流,安全生产先进展览,张贴宣传画、标语,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广播、电影、录相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③安全技术部门召开安全例会、专题会、表彰会、座谈会或采用安全信息、简报通报等形式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达到教育的目的。
对一般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阶段是人矿时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的安全教育。人矿时专门的安全教育评是目前普遍采用的三级安全教育。它包括:
①太矿教育。对新人矿的工人或调工作的工人以及在矿实习的人员在分配到具体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有: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基本法规;矿山安全的特殊性;本矿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矿由特殊危险地点介绍;一般人矿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一般的安全知识等。
②车间、坑口、区队教育。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接受完人矿教育后,分配到车间、坑口、区队时所接受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本车间(坑口、区队)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车间(坑口、区队)的危险区域、尘毒危害情况等。
③岗位教育。指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达岗位开始工作前,在班组所接受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能和职责范围;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预防及控制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灾措施;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等。
在教育时间上,新入矿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轮换工等),接受教育时间~般不少于二个月(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实习);学习与实习人员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3~5天。各阶段教育结束后都要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可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合格者,才允许进入下一程序。凡没有进行入矿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新职工,不得分配到车间(坑口、区队)或班组工作。
3.《矿山安全法》对矿山使用的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有什么要求?违反要求如何处罚?
答:根据《矿山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矿山使用的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难的,不得使用。”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矿山安全法》规定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有哪些?
答:《矿山安全法》第十五条中指出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是指采掘设备、装载设备、运输设备、提升设备。支护设备、压缩空气设备、电动机、变压器、电控装置、配电柜、电器开关及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矿灯、自救器、电缆、钢丝绳、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爆索、导火索、起爆器、支护材料、防灭火材料等;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检测仪器、测风仪表、氧气检测仪、各种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杂散电流测量仪、顶板压力监测仪器;安全帽、防尘面罩、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护鞋;救护设备及用品等。
5.矿山安全法》对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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