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农电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011-06-22 10: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最新安全生产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随着农网改造和建设的不断发展,农电部门雇佣临时工、合同工、协勤工进行电力生产工作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给农电安全生产带来事故隐患。如2003-04-04,某供电公司工作负责人岳某带领工作班人员在静邱316线路34号杆挖拉线坑和33号杆下地锚工作。在放完34杆南侧2个拉线后

随着农网改造和建设的不断发展,农电部门雇佣临时工、合同工、协勤工进行电力生产工作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给农电安全生产带来事故隐患。
如2003-04-04,某供电公司工作负责人岳某带领工作班人员在静邱316线路34号杆挖拉线坑和33号杆下地锚工作。在放完34杆南侧2个拉线后,岳某在北侧拉线定位时,怀疑拟做的拉线和34杆临近交叉的10 kV南边线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便派工作班人员戴某(农电协勤工)和王某借脚扣和安全带。戴某回来后,在工作负责人岳某未在场的情况下,抽出皮尺若干米做模拟拉线,登上静邱316线路34号东侧杆。约15:30,戴某在10余米高处时,放松手中皮尺。皮尺被风刮至10 kV带电线路上(大丰站103线),因皮尺导电使戴某触电坠落地面,103线路速断保护动作掉闸。戴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从这起事故可以看出农电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1) 随着农电体制的改革,各农电公司大都聘有临时工、合同工、协勤工从事农电的日常维护和施工工作。外聘人员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要求,接受必要的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且不得单独工作。同时,应加强对外聘人员的临时工格,其资格是否达到了承包电力工程施工的等级要求。承发包工程例行工作票制、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和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等手续不健全,也是农电安全生产的隐患。

(8) 有些农电部门不把外聘人员认做“自家人”,让外聘人员做超出其安全许可范围以外的工作,认为出了事故就是花些钱的事。这种错误的、草菅人命的想法是电力生产的大忌。任何时候、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待外聘人员都应视同本单位职工,外聘人员出的事故就是本单位的事故。

农电安全生产是国计民生中的一件大事。随着农网改造和建设的不断扩大发展,遇到的安全问题会越来越多。但只要以《安规》为准绳,牢记“三不伤害”,就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882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最新安全生产法律师团,我在最新安全生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