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介
2001年7月30日,陕西省陕西不按规定上报,由群众反映后才得以发现,都说明该企业管理混乱的程度。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因该施工企业领导失误,企业管理混乱,又不懂相关技术规范,施工前无专项施工方案,专项设备无设计计算,安全装置不合要求,安装后不验收,使用时又无检查维修,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再加上领导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不懂物料提升机不准载人上下的规定,领导又未告之危险和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冒险蛮干导致的事故。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由于企业各级管理混乱,缺乏责任制度和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违章指挥造成的责任事故。
3.主要责任
①该公司副经理越过项目负责人,亲自违章指挥,且不调查研究,不顾工人安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最终导致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②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管理如此混乱,长期未能解决,以致发生多人伤亡事故未能上报等造成了极坏影响负主要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应该组织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各级领导学习班,学习《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提高法制观念。
2.在学习法律规定的同时,学习必要的技术知识,防止在指导企业生产时出现违章指挥。
六、专家点评
目前,大多数施工单位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属企业自制设备,但一些工程由于管理失控,在没有进行设计计算和产品没有经过鉴定,在现场安装后又不按照《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CJ88—92)(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便投入运行,因此存在许多隐患给使用带来危险。有的在使用中虽然侥幸没发生事故,但在拆卸中发生事故,或是在这次施工中侥幸没发生事故,但在下一工地中却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
本次事故的导火线是由公司的副经理违章指挥,用物料提升机吊篮内载人上下的方法进行落水管的安装,最终造成多人坠落事故。但追溯其物料提升机自安装后便处于不合格情况下使用。该提升机由于安装后未进行验收,导致钢丝绳与滑轮磨损严重,钢丝绳断丝、滑轮轮缘破损,因无检修制度,所以带病运行。该提升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装置,在以往施工中侥幸未发生事故,但在违章安装落水管时发生断绳,又无安全装置保护吊篮坠落造成事故。该提升机属高架提升机,按《规范》规定不但安全装置缺乏,卷扬机不符合要求,且使用中没有规定的联系方法也属违章使用。该事故的发生其不安全隐患是自制作、安装、使用逐渐积累的,最终暴露了出来。
本次事故违反了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及《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