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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灭火器爆炸安全事故分析

2011-06-1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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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某消防器材供应维修站职工,在进行干粉灭火器灌粉充装作业时,灭火器突然发生爆炸。经调查分析,灭火器锈蚀严重,壁厚减薄,不能承受正常的充装压力,是灭火器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维修作业中违反灭火器维修作业规章,未对充装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也是导致灭火

摘要:某消防器材供应维修站职工,在进行干粉灭火器灌粉充装作业时,灭火器突然发生爆炸。经调查分析,灭火器锈蚀严重,壁厚减薄,不能承受正常的充装压力,是灭火器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维修作业中违反灭火器维修作业规章,未对充装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也是导致灭火器爆炸的一个主要原因。

关键词:干粉灭火器;充装;水压试验;违章;爆炸

2002年10月16日13时55分,某化工总厂消防大队消防器材供应维修站职工王某,在进行干粉灭火器灌粉充装作业时,灭火器突然发生爆炸。事故中王某脑部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消防器材供应维修站,主要为化工总厂各直属单位提供采购和维修消防器材业务,具有法人资格和消防器材维修资格;死者王某接受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了灭火器材维修资格证。维修供应站聘用的法人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维修站没有编制规范的质量保证手册,只是将部分作业规程打印上墙,但没有经过审核、批准等程序;从各工厂、单位回收待修的灭火器只登记了数量,没有其它更详细的记录,维修和充装作业基本没有操作记录,甚至连事故灭火器的来源和出厂时间都无法准确查清;维修站虽然早就购置了水压试验设备,具备水压试验条件,但维修作业时却长期省略水压试验步骤,违章作业由来已久,相关领导视而不见,工作严重失职。

2.4死者王某安全意识淡雹自我防范措施不力、作业不规范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灭火器进行充气作业,一般应将灭火器卧放,作业者头部、面部应尽量避免正对着灭火器的方向。而王某在进行充装作业时,将灭火器直立放置,以致灭火器爆炸时残片直接向正上方飞出,打击死者头部,造成头部重伤。

3.事故教训□这又是一起因违章作业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干粉灭火器国家标准(GB12515-90)中明确规定:“灭火器每次再充装前其主要受压部件,如器头、筒体等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水压试验后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检查器壁,不应有明显锈蚀。筒体水压试验不合格,不准用焊接等方法修复使用”。死者王某接受过灭火器材维修的专门培训,并取得了灭火器材维修资格证。长期从事维修工作,却省略灭火器水压试验这一必须进行的重要步骤,对未经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进行充装作业。他为自己的违章操作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再也没有机会纠正自己的错误。□灭火器无论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算起,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立即报废,停止使用。灭火器的筒体上都应有生产日期,爆炸的灭火器锈蚀严重,来源和生产日期都已无法准确查清。按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95—1995)要求,具有下列情况的灭火器必须报废:“筒体严重锈蚀或者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包括贴花脱落,或者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对照GA95—1995标准要求,该事故灭火器完全应该放弃维修,停止使用。[page]

安全生产上有一种现象:“最危险的地方往往最安全;而由于人们的疏忽和麻痹,最安全的地方往往变得最危险”。消防大队作为消防安全的主管机构,是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同时也肩负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执行的责任,应该是执行制度最好的地方。然而,严重违章违纪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就发生在消防大队内部,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对供应维修站维修灭火器长期不进行水压试验,虽然在例行检查中早就发现,但熟视无睹、习以为常,对违章行为没有断然制止,勒令整改;对于按规定必须报废的灭火器,没有停止维修、立即报废,终于导致事故的发生。相关主管部门和领导难辞其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血的教训再一次告诫我们:“违章作业、违反规定是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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