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6日9时40分,位于大连市大连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甘井子区安监局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建议,对在此起爆炸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