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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钨矿电机车坠井(1986年)

2011-06-2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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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汝城钨矿违章错发信号,导致电机车脱落,掉入竖井,造成整车报废、死亡1人的严重事故。该矿大卜坑信号工尹某某,卷扬机司机袁某某的行为均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汝城钨矿违章错发信号,导致电机车脱落,掉入竖井,造成整车报废、死亡1人的严重事故。该矿大卜坑信号工尹某某,卷扬机司机袁某某的行为均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1年,重大责任事故罪,却粗心大意,漫不经心,胡乱传发信号,导致重大事故,应负有直接的主要责任。
2.忽视安全,严重不负责任。被告袁某某身为卷扬机司机,收到无规则、意图不明的信号,不向发号人弄清情况,就盲目提升罐笼,对此次事故也负有直接的重要责任。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遵守规定、准确发号。要加强对信号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教育、管理工作,使其工作中精力集中,高度负责,准确无误地传发信号。
2.注意安全,加强联系。信号员与卷扬机司机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助、传发信号清楚、明确,收到信号准时开机起动。收到不明确、不规则或模糊信号,要同信号员联系,问明情况。否则,不要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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