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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虚拟财产怎么分?

2011-11-2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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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虚拟财产】离婚了,虚拟财产怎么分?随着网络业务的普及,网游开始走进千家万户,成为很多年轻人的重要娱乐项目,甚至成为一些人的职业。在游戏过程中,游戏爱好者除了享受到精神上的快感,还会获得或多或少的装备,攒下虚拟财产。可一旦离婚,这些虚拟财产该怎样认

  【虚拟财产】离婚了,虚拟财产怎么分?

  随着网络业务的普及,网游开始走进千家万户,成为很多年轻人的重要娱乐项目,甚至成为一些人的职业。在游戏过程中,游戏爱好者除了享受到精神上的快感,还会获得或多或少的装备,攒下虚拟财产。

  可一旦离婚,这些虚拟财产该怎样认定又能否分割,一系列问题正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不少网友认为,虚拟财产只存在游戏里,是账号主人自己拥有的,也是账号主人在业余的时间娱乐所得的,所以不应该分割。不过也有网友提出,在家里玩游戏要花上网费、电费甚至直接用钱买装备,这些都花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获取的装备也要平分。

  而对于这个问题,不仅是普通人争论不休,即使是法律专家们也看法不一。本报记者分别采访了中淇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以及北京市律协高科技委员会研讨员刘宏辉律师,他们各自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拟分割虚拟财产,该请求被法院驳回。

  不久前有媒体报道,一对年轻夫妻离婚时,女方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共同玩游戏而获得的网游装备。但男方认为,该游戏账户他是本人注册登记的,由此获得的游戏装备应归自己所有。而法院的看法是,只有虚拟财产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时,才能进入现实法律调整的范畴。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驳回女方要求分割网络游戏装备的诉讼请求。

  尽管对游戏爱好者而言,武器装备乃至游戏账号都可以轻松地买卖转化为现实中的财产,但在法律界对此颇有争议。

  “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络游戏的发展而出现的新词,是指在互联网空间存在的非物化、数字化的一种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账号、游戏货币、游戏者拥有的各种装备、以及网民的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尽管对游戏爱好者而言,武器装备乃至游戏账号都可以轻松地买卖转化为现实中的财产,但在法律意义上它究竟属不属于财产却颇有争议。虚拟财产的性质到底如何认定,法律界的专家们也看法不一。对此,记者分别采访了中淇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以及北京市律协高科技委员会研讨员刘宏辉律师,他们的观点就截然不同。

  》观点交锋

  正方:虚拟财产价值难以衡量

  记者:虚拟财产是不是法律认定的财产?

  李律师:不是。

  记者:为什么法律上不予承认?

  李律师:因为它的价值难以衡量。

  记者: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李律师:《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都必须是有价值收益的东西,而虚拟财产不具备。

  记者:游戏装备毕竟是在双方婚姻存续过程中获得的,它是游戏者花费大量时间取得的结果,有些甚至是玩家用现实中的金钱换取的,如果判给了一方是不是应该给对方一些补偿?

  李律师:目前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果双方协商给予补偿的话,法院不会干预,但如果想通过法院判决肯定会被驳回的。

  反方:部分虚拟财产具备财产属性

  记者: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有什么特点?

  刘宏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必须具备两个特征:其一是可为人所控制,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其二是具有可交易性,能够给出卖者带来经济收益。

  记者:虚拟财产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吗?

  刘宏辉: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两种,一部分虚拟财产是具备财产属性的,是需要用货币购买,可以计算出其实际价值,这样的财产可以进行离婚分割或者作为遗产继承。但也有虚拟财产并不具备财产的属性,没有办法衡量它的价值,也就不可能作为法律上被认可的财产。[page]

  记者:具体怎样认定呢?

  刘宏辉:在司法实践中有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犯罪团伙,盗窃QQ号同时也盗窃QQ币,最终盗窃Q币这种行为被认定为盗窃,因为它属于财产,可以在腾讯的网站上直接买到,具有财产的属性。而偷QQ号的行为最终没有被认定为盗窃,因为它不具备财产的属性。但它是一种通讯工具,盗窃的结果使得原注册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所以被认定为侵犯通讯自由罪。这就是一个典型案件,从这里可以看出什么样的财产可以被分割,什么样的不能。

  记者:审判分割虚拟财产的难点在哪里?

  刘宏辉:最近出现过类似的案子,夫妻离婚要求分割虚拟财产,但被法院驳回,原因是无法价值化。财产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比如电就是无形的但也是财产。同样,我认为虚拟财产(具备财产属性的)也属于无形财产,但它的具体价值确实难以确定。

  记者:在这方面国外有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

  刘宏辉:比如游戏装备,国外有法律认可的一个交易平台,它的价格也比较透明,但国内目前缺乏这样的平台。除非是运营商本身就是标价出售的,否则难以找到参考的依据。

  记者:在目前的法律规范下,如何尽可能协调双方的利益?

  刘宏辉: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网络游戏装备将来一定会被认定为财产的,但目前判罚还缺少依据。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虚拟财产的价值可以被认定,当事法官应该调解一下,让获得装备的一方自愿出钱补偿一下。

  记者:对于虚拟财产方面我国目前法律规范还不完善,您觉得以后的立法是不是会考虑到这一块呢?

  刘宏辉:我认为在以后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一定会考虑这一块的,从国际范围看,网络游戏市场的价值基本上等同于电影产业的价值了,这是一个很大的市场,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只不过目前对于具体个案的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的确定及价值标准尚不统一明确,我认为以后立法或司法解释会进一步明确的。

  话外音:媒体呼吁完善法律

  虽然对虚拟财产性质的认定看法不一,但不可否认的是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中已经涉及到这部分财产的分割。对此有人建议,在夫妻离婚时,应由专门的评估机构对虚拟财产进行评估,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酷6网副总姚建疆认为,未来离婚中对于虚拟财产的争夺会越来越多,而虚拟财产包括了域名、网游充值、装备等,这都涉及到虚拟财产转化成现实财产的可能。因此,他呼吁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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