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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的应用

2014-07-24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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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电子签名是公开密钥加密技术的另一类应用。它的主要方式是:报文的发送方从报文文本中生成一个散列值(或报文摘要),发送方用自己的私钥对这个散列值进行加密来形成发送方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的概念...

  电子签名是公开密钥加密技术的另一类应用。它的主要方式是:报文的发送方从报文文本中生成一个散列值(或报文摘要),发送方用自己的私钥对这个散列值进行加密来形成发送方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的概念

  电子签名是公开密钥加密技术的另一类应用。它的主要方式是:报文的发送方从报文文本中生成一个散列值(或报文摘要),发送方用自己的私钥对这个散列值进行加密来形成发送方的电子签名。然后,这个电子签名将作为报文的附件和报文一起发送给报文的接收方。

  报文的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报文中计算出散列值(或报文摘要),接着再用发送方的公钥来对报文附加的电子签名进行解密。如果两个散列值相同,那么接收方就能确认该电子签名是发送方的。通过电子签名能够实现对原始报文完整性的鉴别和不可抵赖性。

  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从实质上说,电子签名仅是一种电磁记录。这种电磁记录是否有效,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书面形式,我国现行法律似乎尚未明确。因而可能造成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因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而使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况。虽然,新《合同法》规;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但我们认为,这一规定只是在有关法律不尽完善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折衷的过渡方案。因为这种传统的"签订"方式,与网络化时代跨地域、跨时空的无纸化交易方式相比还是格格不入的。因此,制定单独的《电子签名法》以适应我国网络交易的发展需要,是网络交易中支付和结算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签名在交易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交易双方通常都希望确定两件事情:

  ①交易对象具有真实性。人们通常会要求对方提供一些证明其身份的东西,如身份证、户口薄,交易完成后,还会要求他亲笔签名或盖章。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出示有对方签名或盖章的合同、文件,使对方不能事后抵赖。

  ②交易双方之间传递的信息是真实、完整的。交易双方通过电话、传真传递双方交易意图,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之后,通常会签定正式的文本,双方签字盖章,各自保留一份。这样做的目的都在于保证合同的内容不会被篡改、伪造,正式文本中规定的内容是双方最后和真实的意图。

  现有的法律规则中对传统的签名盖章已经规制得相当完善,也能够满足经济实践中的要求,但是电子商务要求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交易双方相隔万里,互不见面,完全脱离了传统"笔纸式"的交易媒介,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从法律上确立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相同效力已显得越来越重要。

  电子签名实际上起到了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用电子媒介代替纸质媒介;二是确认当事人的身份,起到了签名或盖章的作用。那么,在技术解决了第一步的问题以后,问题就转到了法律这边――法律究竟能不能认可电子签名这样的技术产物呢?

  然而,否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无疑会终结电子商务的发展。有鉴于此,国际社会纷纷采?quot;翻译"和"解释"方法,建议或规定扩大对"签名"的法律定义,使之能将"电子签名"包括进去。学术界同样认为,世界各国的数字签名立法,如美国的《全球及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案》、新加坡的《电子交易法案》等已出台的法律文件,对我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会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肯定电子签名符合法律关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书面形式"应该是一个含义广泛并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本身就是一种现实存在的东西,本身就是证据。电子签名基本具有这样的特征,它包含的信息,人们可以通过电脑或其他媒介加以显示,也可以把它的内容反映在传统的纸质媒介上。

  其次,电子签名符合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签名盖章的根本目的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信息的真实、完整。技术的发展基本上已经使电子签名具有了这样的用途,我们在介绍电子签名的制作和传递过程时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法律通常规定:只要采用了某种可靠的方法来证实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同意信息中包含的内容,并且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是可靠的,那么这种信息就符合了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电子签名正是符合了这样的要求。

  最后,电子签名具有同书面签名一样的法律效力。传统法律通常要求合同和有关的文件应该是原件,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时,也必须出示原件。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应该规定电子签名符合法律关于原件的要求,具有原始证据的效力。因此,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具有同书面签名同样的效力和执行力,不能因为它是一种数字化、电子化的信息就否认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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