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虽然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一系列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由于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者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者其他人为因素,都有可能导致电子合同的丢失,所以,是否考虑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呢?这样的确认是否有效呢?
假如条件答应的话,建议尽量能签订确认书的,就签订确认书。因为我国的新《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这一规定对防范电子商务风险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这样商家就可以先通过网络与对方进行了解、沟通、谈判进而签订网络合同,然后再进行确认,签订确认书。这样就可以大幅度降低谈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