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两高”对网络谣言做出明确规定,并根据传播范围采取适当的方式处理。“两高”的“授权”也是“限权”,目的是告别依靠个人意志、行政命令的管控,将“依法治网”进一步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没有政府的法治化,不可能有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对于执法者而言,要求别人守法,自己先要守法;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网络的普及化,更需要规范的法律来约束,这样才能正常有序发展。
“张家川事件”更是给了网民和那些执法者更多的思考,思考作为网络中的一份子,我们该怎么自觉维护好正常的秩序?思考作为执法者,该怎么在不受己身利益的驱使下,严格按照法律去执行?
无规矩不成方圆。网络是一个自由的环境,每个人都可以在这里抒发自己的看法,表达自己的意见,观点自由交锋,思想随意碰撞。但是网络的自由化,并不是什么都可以肆无忌惮的说,而不考虑后果。可能有些是无心,有些只是想娱乐一下,但是却不料一些虚假信息迷惑了民众的双眼,让不实信息泛滥传播,甚至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后果。如此,网络就亟须规范化、法治化,让网民在法律的规则下,言之有约、行之有规,为网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网络法治化,还需执法者严格法律准则。网络环境的法治化,是个新生事物,面对具体问题就需要做出相应的措施,不能“一刀切”,法律规范不可怕,可怕的是执法者不懂法,不懂法就无法严格按着法律准绳去执行,如此一来,就造成了权力的私用滥用,影响公平公正,甚至曲解法律原意,借机打击异己,为满足自己私利所用。
网络法治在不断完善,作为网民和执法者也要循着这条路,能够不断给社会一个答案,让我们的社会能够在法律的指引下,能够变得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