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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人承担什么责任

2020-09-03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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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话,属于代理行为,也就是说代理人只要在代理权限内从事代理行为,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则需要。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人承担什么责任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人承担什么责任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只要代理人没有超出代理权限,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人承担什么责任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人承担什么责任要看实际情况,如果代理人没有超出代理权限,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人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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