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到一条新闻,某月子中心的饭菜竟然吃出蛆虫!着实让人惊讶,想来这种高档的服务机构不应该啊,然而还是上了新闻……,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不卫生的食品,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食品不卫生,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通常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食品不卫生,可能会构成犯罪。
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前有地沟油炒菜,后有菜中出蛆虫,幸好这次没有出现什么损害后果,双方当事人还在协商解决,但找法网小编认为,食品卫生理应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