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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突发食品安全问题应遵循风险分析框架

2009-12-04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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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世界贸易组织SPS协议对风险评估的定义是,进口国根据可能采用的SPS措施,对其领土上某些害虫或疾病的进入、存在或传播的可能性以及对潜在的生物学和经济影响进行评价,或对食品、饮料和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菌的存在对人体和动物的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作

世界贸易组织SPS协议对风险评估的定义是,进口国根据可能采用的SPS措施,对其领土上某些害虫或疾病的进入、存在或传播的可能性以及对潜在的生物学和经济影响进行评价,或对食品、饮料和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菌的存在对人体和动物的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作用进行评估。

  我们经常说,风险评估是独立评估,这有时候会形成误解。所谓独立评估是说,专家在工作中不受任何政治、经济、文化、饮食习惯的影响,并不等于说他和政府没有关系。风险评估科学家的任务要来自于风险管理者,风险评估科学家也要发挥主动积极性,向风险管理者建议应该评估什么,两者在工作中密切相关。风险评估所得到的结果要报告给风险管理者也就是政府。
  风险管理是一个纯政府行为
  政府接到专家的评估报告以后,根据当时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饮食习惯等等因素来制定政府的管理措施。风险管理的措施,大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小到标准、检验技术、进出口口岸把关等,都属于管理措施。比如说每人每天每公斤体重吃5毫克的糖精是安全的,那么这个每公斤体重5毫克,不管是中国人、外国人,黑人、白人,男人、女人,大人、小孩等都是通用的。因为不同国家的饮食结构、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根据这一风险评估的结果,在制定管理措施规定碳酸饮料中的糖精最高允许用量时,每个国家就可能不一样。所以,要正确处理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关系。
  风险交流须在第一时间、百分之百透明进行
  风险交流就是把所有的管理信息和评估信息都告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利益集团和个人,即除了专家、政府以外,还包括消费者(最大的利益相关者)、媒体、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养殖、种植产品生产者)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行业协会等。评估结果和管理措施都应该在第一时间,以百分之百的透明度作为风险交流的内容。
  需要强调的是,必须是第一时间百分之百的透明度进行风险交流,过去我们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太多,比如“红心鸭蛋事件”。“红心鸭蛋”是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了“苏丹红”,它是工业染料,不是食品添加剂,是有毒有害物质,对动物有致癌作用,但没有证据证明它对人也有致癌作用。根据当时在“红心鸭蛋”里检测到的“苏丹红”含量,每人每天要吃很多很多,有的数字是1000个“红心鸭蛋”才有可能对人的健康造成风险,而且还要假设人和动物对“苏丹红”是同样敏感的。但是,风险评估专家永远是保守的,所以我们假定这就是评估结果。这个评估结果拿到政府层面上来讲,政府应该做两件事:第一,马上禁止在饲料里添加“苏丹红”,因为本来就是不允许添加的,凡是已经添加的,要从架子上撤下来,不许出售。第二,告诉消费者我们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大家放心,你已经买不到添加了“苏丹红”的“红心鸭蛋”;假如你已经吃了含“苏丹红”的“红心鸭蛋”,也不必惊慌,因为对你的健康不会造成任何影响,而且你以后吃不到了。但是我们专家是作了报告,但不是权威性的,因为没有国家法律作为依据,国家当时还没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也没有权威性的专家评估机构。不管是农业部还是卫生部,都采取了措施,遗憾的是,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出来作风险交流,媒体为所欲为,炒作了很长一段时间,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恐慌。
  我们过去虽然有很多教训,但也还是有成绩的。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政府的各个部门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合作得很好,马上作了风险评估,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国务院和卫生部代表各个部召开了多次新闻发布会。这个风险交流总的来说是做得比较到位的。
  风险分析的框架必须要有这3个部分紧密地结合,然后整合起来进行,缺一不可,各个科学家、政府、媒体、消费者都在其中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就是解决当前面临的食品安全的诸多复杂和大大小小问题的一个基本原则。不管是联合国的机构还是各个国家的政府,都同意风险分析框架是在对待我们任何潜在的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食品安全问题的惟一应该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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