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转移即不变更债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变更债的主体——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就是债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
包括:债权转移;债务转移;债权、债务全面转移。
债权转移,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
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负担。
债权、债务全面转移中,出让人或原债务人享有的与特有身份不可分割的利益如解除权、担保、撤销权并不转移给受让人或承担人。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法律关系的新当事人,出让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完全转移给新的承受人。像上面的接触权、担保、撤销权等权利也能同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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