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涉外收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2016-07-13 16: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涉外法律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涉外法律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收养子女,但应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进行收养手续。涉外收养中,需要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那么涉外收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呢?

   一、收养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送养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分证件)、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况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和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其中,被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并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2)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被收养人的其他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以及监护人有监护权的证明;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监护人实际承担责任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由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当提交孤儿父母的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涉外法律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530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涉外法律律师团,我在涉外法律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涉外收养手续如何办理呢?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在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 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收养人将所有证件和材料通过常住国政府批准的收养组织寄往中国收养中心。   中国收养中心批准申请人的收养申请后,向收养人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向自治区民政厅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http://china.findlaw.cn/info/hy/shouyangfa/shewaishouyang/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