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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继承国外的遗产?

2015-10-1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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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今世界逐渐融为一体,越来越多国人选择到国外发展或者养老,由此便会在国外产生财产。当国外的亲人去世时,国人如何继承在国外的财产?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1、办理身份证书

  中国公民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的遗产,首先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本人住所地市级以上的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书、继承权证明书等身份证书。

  2、办理本人的出国手续或委托授权书、代理人的出国手续

  当事人持经过公证的身份证书和被继承人的死亡通知书等材料,到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去被继承人的国籍国遗产所在地等有关国家的护照。

  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亲属、朋友、律师代为出国办理,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被继承人国籍国的律师、亲友代办继承事项,该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3、了解遗产状况及有关事项,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办理遗产继承的申请

  当事人、代理人在申请继承以前,先要查明遗产状况,有哪些遗产、位于何处、哪些属于动产、哪些属于不动产等情况。调查时,可以请求我国驻当地的使、领馆予以帮助。

涉外继承

  因故不能或不便出国办理继承怎么办?

  1、继承人先向银行索取、填写托收遗产申请书和托办遗产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一起呈交受托银行。如果遗产由遗产管理处或公共信托处保管,这些机构的证件也可作为遗产凭证。

  2、经银行审查后,即介绍委托人到当地公证处申办各项公证书,需要哪些公证书得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而定。各

  类公证书办好后要译成当地文字并需财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能发生域外法律效力。委托人提供的遗产证件,原则上应为原本证件,但为减少往返邮寄的麻烦,也可以是影印件。

  在向国外申请继承遗产时,必须把原件交给指定的受托人。

  继承涉外遗产时要注意什么?

  1、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要向公证机关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2、代位继承的,要附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及代位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如果没有与被代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的,其证明书要写明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惟一儿子或女儿,是被继承人遗产的惟一合法继承人。

  3、继承人能够提供遗产确实情况的,可以在《继承权证明书》上写明遗产的性质、数目、所在地点,不知详细地点的可写上“在XX处留有的遗产”或“在任何地方的任何遗产”。

  4、没有遗嘱的,可以出具《无遗嘱证明书》,说明死者生前无遗嘱,或其亲属在遗物中寻找,没有发现任何遗嘱的情况。

  5、继承的遗产要经过驻华使领馆的认证,并交纳遗产税以及清除债务。

  在办理完有关的公证事项后,继承在外国遗产的公证文书一般都要经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然后开始办理财产继承事宜。一般是先向遗产所在国申报缴纳遗产税,而后再向遗产所在地法院申请继承遗产,在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后,发给“遗产执管证”后,即取得合法领取和处分遗产的权利,在清偿完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后,剩下的部分才归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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