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结婚需具备的条件
(一)双方必须满足我国的结婚条件:
(1)双方必须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达到我国法定结婚年龄。
(4)未患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
(5)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一)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
(2)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单位出示当事人的信息和婚姻证明。
(二)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携带护照或国籍证。
(2)要出示相关单位颁发的身份证件。
(3)要出示该国外交部和我国领馆馆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满足结婚条件即可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有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中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在中国的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手续的法律知识,在中国的涉外婚姻手续都是申请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审查、领证,就是相对平常的办理结婚需要一些相应的证件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