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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婚姻介绍犯法吗

2021-06-23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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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国家的富强、社会的发展,大家陆陆续续走出中国学习、工作等等,因此有些人的对象是外籍人士,这也是涉外婚姻。那你知道外籍婚姻介绍犯法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一、外籍婚姻介绍犯法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明确规定: “一、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同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函(1995)125号],明确指出:如发现继续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机构,要会同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并且,《民政部办公厅对开展涉外婚姻介绍试点工作的复函》[厅办函〔1998〕99号]再次强调:应继续贯彻执行“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规定,不得开展涉外婚姻介绍试点工作。 可见,涉外婚姻介绍是国家限制经营的业务。

  二、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涉外婚姻关系的处理通常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问题。1983年8月26日民政部颁行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涉及我国内地发生的涉外结婚、涉外离婚问题的具体规定。经过发展,于《民法通则》中设有专章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准据法的选择。

  三、涉外离婚法律适用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我国内地的涉外离婚纠纷,涉及诉讼程序的应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及协议离婚的,以当事人选择为先,当事人可以选择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若当事人没有选择,则优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无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无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判决,包括因离婚而引起的子女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清偿等等问题。学者认为,通常涉外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进行,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未同所有国家签订司法协助协议,若不一次性进行则可能带来新的纠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外籍婚姻介绍犯法吗”的相关内容。国家的富强与我们群众息息相关,也是因为国家的强大让我们得到保护,面对涉外婚姻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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