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关于涉外婚姻管辖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不论哪一方都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也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一方可以向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5、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财产分割。
涉外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因离婚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若是涉外协议离婚,则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港澳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结婚证(需是中国内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还有男女双方的单人证件照,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若是涉外诉讼离婚,则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结婚证、护照、在华居留证明、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一般来说,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等规定,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见。
这就是说,在涉及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方面,如果双方不能救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国内一方父母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谁外离婚孩子抚养权方面,倾向保护妇女的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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