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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怎么办理

2021-03-2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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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如今,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高速发展,跨国婚姻越来越多,已经不是什么罕见的事了,那么涉外婚姻如何办理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涉外婚姻怎么办理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

  二、涉外婚姻公证包括哪些方面

  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未再婚公证和离婚公证四类公证。

  1、结婚公证,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2、未婚公证,未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书,并提交相应的材料。申请人也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交公证处,由公证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3、未再婚公证,未再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再婚声明书,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4、离婚公证,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三、涉外婚姻离婚在哪办理

  办理涉外结婚登记应提交哪些证件:

  中国居民: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

  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伴随着涉外婚姻数量的增长,婚姻家庭继承等涉外经济和民事领域产生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增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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