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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2021-09-1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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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离婚的情况非常多,离婚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了。这是离婚的基本条件,那么国际离婚手续怎么办理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国际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国际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一)中国夫妇一方在外

  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

  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种情况解决方式不同

  1、双方协商一致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1)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2)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二)异国夫妇国内登记结婚

  即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如何离婚。

  异国夫妇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外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法决定。

  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内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涉外婚姻规定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关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受理此类离婚诉讼。

  两种情况解决方式不同

  1、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基本程序和步骤与以上情况相同。

  2、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自己身份证、对方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基本程序和步骤同上。

  (三)异国夫妇国外登记结婚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这样的情况就多出了“认证”程序。

  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

  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难点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和解决。

  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立案。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一般可很快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没有回应,诉讼时间将进一步延长。

  注意事项: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生效须先申请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

  如果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须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

  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国内受理法院,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国际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二、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有什么?

  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2)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3)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4)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

  (5)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

  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办理协议离婚。

  三、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要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则需要按照国内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可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除非满足以下的条件:

  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并持有上述机构颁发的结婚证;

  3、双方至少有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在国内。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若双方不在国内办理登记离婚的或未就离婚事宜达成合意的,只能由一方通过诉讼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国际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涉外离婚跟普通离婚一样的是,都是一些原因导致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并且,涉外离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提供相关的材料,通过法定程序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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