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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一般收付程序

2011-04-1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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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二)申请开证进口人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填写各项规定和要求,并交押金或提供其它担保,请银行(开证行)开证。(三)开证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

(一)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

(二)申请开证

进口人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填写各项规定和要求,并交

押金或提供其它担保,请银行(开证行)开证。

(三)开证

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当地的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

(四)通知

通知行核对印签与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交给受益人。如果收到的信用证是以通知行为收件人的,则通知行应以自己的通知书格式照录信用证全文通知受益人。

(五)审证、交单、议付

受益人收到经通知行转来的信用证后,对照合同条款审核信用证。如果发现信用证中的条款有差错,表述不清等不能接受或者无法照办的内容时,均应通知开证申请人,请求修改信用证。修改后的信用证的传递方式与信用证相同。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或需修改的经收到修改通知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立汇票连同信用证(如经过修改还有修改通知书)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递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

议付就是由议付行向受益人购进由他出立的汇票及所附单据。根据UCP500的解释:“议付是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不构成议付。”“付出对价可以解释为立即付款或对付款承担义务”。

(六)索偿

索偿就是议付行办理完议付后,根据信用证规定,凭单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请求偿付的行为。其具体做法是:由议付行按信用证要求将单据连同汇票和索偿证明(证明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分次以航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

(七)偿付

偿付是指开证行或被指定的付款行或偿付行向议付行进行付款的行为。

(八)付款赎单

开证行履行完偿付责任后,应向开证申请人提示单据,开证人审核单据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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